品牌名稱 | 兒童進口零食店 | 投資金額 | 10~20萬 |
成立日期 | 2008-02-08 | 門店總數 | 906 |
經營范圍 | 零食店 | 適合人群 | 在崗投資 |
加盟區(qū)域 | 全國 | 是否有區(qū)域授權 | 否 |
品牌發(fā)源地 | 深圳 | 合同期限 | |
培訓期限 | 特許使用費 | ||
營業(yè)條件要求 | 保證金 | ||
加盟費 | 10萬元人民幣 |
兒童進口零食店秉承“全球直采拒絕高價”的經營理念,不僅讓消費者買得安心更買得舒心。通過建立起來的直采供應渠道,切斷中間商環(huán)節(jié),以較優(yōu)惠的價格、較優(yōu)的質量來回饋消費者,讓每一個來到兒童進口零食店的顧客都感受到滿滿的實惠。深圳店、佛山店的開業(yè),標志著兒童進口零食店已經走進人們的生活,未來兒童進口零食店將朝著1000家門店的目標進發(fā),我們也期待隨著更多門店的盛開,兒童進口零食店將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方便。
國內很多進口商品超市品類不全,提供的服務也有限,這在一定層度上給互聯網+跨境購提供了一定的發(fā)展空間,兒童進口零食店的出現,正好順應了這個市場需求。兒童進口零食店擁有冷凍海鮮、美食、家居日化、母嬰、現做輕食和品牌服飾六大品類,一站式購物及體驗模式與o2o互聯網線上線下商品互通購買及配送服務模式,全面滿足消費者的購物需求,將低價商品帶進每一個追求生活品質的中國家庭。
兒童進口零食店提倡“玩逸生活”的生活哲學,倡導一種品質、健康、精致、趣味的生活方式,希望給消費者提供一種時尚、潮流的生活體驗,憑借品質低價的進口商品與貼心的服務,讓消費者感受世界各地時尚浪漫的特色文化與藝術氛圍,感受不一樣的生活哲學和藝術靈感,在時尚、舒適的購物環(huán)境中發(fā)現生活靈感和創(chuàng)意,讓消費者在獨特的購物環(huán)境中感受輕松,愉悅,美妙且充滿驚喜的時尚購物之旅。
兒童進口零食店“互聯網+跨境商品直供中心”的O2O改革模式,并在全國各地塑造直營直銷連鎖體系,打造線上線下購物體驗一體化的進口商品行業(yè)標桿。該品牌的核心優(yōu)勢在于其擁有199個國家和地區(qū)的直采供應渠道,切斷中間商環(huán)節(jié),所有的商品均做到質高價優(yōu),涵蓋食品、冷凍食品、家用日化、母嬰用品四大品類,而且門店的商品價格力求做到較低。
培訓體系
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全面系統(tǒng)的培訓,包括店址選擇、店面設計裝修布置、營銷管理策略、成本控制、衛(wèi)生標準、市場定位、擴張計劃、服務形式等等,不論加盟者有無經驗,都讓您成為真正的行家,一次創(chuàng)業(yè),成終生事業(yè)。
扶持體系
總部對加盟店提供統(tǒng)一的店面形象設計,提供統(tǒng)一的店員服裝,頒發(fā)授權銅牌和證書,提供統(tǒng)一的食品包裝,長期提供核心配料,提供完善的設備售后服務,提供長期技術及營銷指導,開業(yè)時還可派技術老師上門技術指導,帶店經營等,多方面解決代理店的后顧之憂。
廣告支持體系
總部在各地方衛(wèi)視和大型雜志、報紙以及網絡,多方面立體輪番廣告支持,提高品牌形象;不定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,提升品牌社會美譽度,讓加盟店坐享品牌帶來的客源,創(chuàng)造更大的收銀。
新品支持體系
總部將以市場為導向,不斷研發(fā)新品,改良產品制作工藝和包裝形式,擴大產品銷售領域,引路市場消費潮流。
跟蹤督導體系
總部對加盟商制度化定期不定形式的進行抽查和調研,對代理店的各個方面進行考核和評估,提出經營指導意見,并可根據代理店實際狀況為代理店提出節(jié)日促銷活動等建議。
1、初次接觸。
2、加盟咨詢:意向加盟商向總部索取加盟資料,咨詢了解公司狀況及品牌加盟條件。
3、意向加盟申請:提交意向加盟申請書/闡述公司的合作方式及要求,指導意向加盟商做市場調查及計劃書。
4、甄選評審:經洽談評審是否符合加盟標準,簽定意向協議書,繳納誠意金。
5、市場考察/店面確定:了解當地消費能力及消費習慣,了解同行業(yè)經營狀況協助加盟商選擇店面,確定是否符合加盟店面標準,落實店面是否簽訂租賃合同并提供店面合同復印件。
6、簽定加盟合同:繳納品牌保證金,向品牌中心市場部提交店面平面圖紙;向大區(qū)提出培訓申請。
7、加盟店籌建:人員儲備培訓/加盟店展廳裝修設計/樣品設計/軟裝配飾設計 / 樣品生產物流配送/樣品安裝及配飾陳列/經營辦公物品準備。
8、開業(yè)籌備:開業(yè)活動策劃/前期宣傳推廣/客戶儲備/開業(yè)協助指導/正式營業(yè)。
9、總部不定期跟進營運指導及支持。
10、可持續(xù)性經營與發(fā)展。
1.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與個人資料和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及銀行資信;
2.不得經營其它的商品,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,或以其它來源的產品冒充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出售;
3.連鎖總部授予使用的本公司標志、微章,不得在合同規(guī)定的范圍外使用,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,如雙方不再續(xù)約,歸還相關物品;
4.經營者須向連鎖總部陳述經營思路,以求得磨合與溝通。